㈠依据
占用清城联围、北江干流清远市管范围内河道滩地堤防的。
1、申请人递交申请项目报告(表);
2、提供占用位置的图纸;
3、申请占用数量及时间;
4、申请人提供合法证明;
5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意见。
以上资料共一式六份。
主办科室:工管科
清远市水利局版权所有 地址:清远市新城鹿鸣路8号 电话:0763-3369826 邮箱:webmaster@qysl.gov.cn 清远市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访问次数为 粤ICP备05071345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