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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| 清远市水利局行政许可许可事项
A8、市管权限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、扩建、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
日期: 2006-05-14 字体:【

 ㈠依据

   《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》(1999年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)第二十一条。

 
㈡受理范围

     在市管权限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、扩建、改建的工程建设的项目。

 ㈢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

      1、申请报告;
   
 
    2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意见;
  
      
3
、工程建设设计报告(方案);
    
     
4
、工程建设设计计算书;
   
     
5
、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图纸;
   
    
6
、涉及通航水域内的建设项目,航道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;
   
    
7
、涉及河道防洪的建设项目,防洪评估报告。
   
     
以上资料共一式三份。


   
主办科室

        工管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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