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 页 市局概况 行政许可 水利要闻 法律法规 热点专题 政务动态 办事指南 群众咨询
 | 清远市水利局行政许可许可事项
A6、市管河道采砂许可
日期: 2006-05-14 字体:【

㈠ 依据
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(2002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而是九次会议修正通过)第三十九条;
   

2、《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》(2001年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)第二十六条;
 

3、《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》(200511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)第八条。

㈡ 受理范围和申请人条件

1.受理范围:

 市管河段河道采砂。

2.申请人条件:

 (1)有经营河砂业务的营业执照;
 

 (2)有符合规定的采砂作业方式和作业工具;
   

 (3)没有违法采砂记录;
 

 (4)用船舶采砂的,船舶、船员证书齐全。

㈢ 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

1、《河道采砂申请表》一式六份;
   

2、经营河砂业务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;
   

3、采砂船船舶登记证书、检验证书复印件;
   

4、标明经纬度坐标或者岸线距离的采砂申请范围平面图。
   

24的材料各一份。提交复印件需同时交验原件。

主办科室

    水政水资源水保科

关 闭】  【打印】  
附件:
 
相关文章:

清远市水利局版权所有 地址:清远市新城鹿鸣路8号 电话:0763-3369826 邮箱:webmaster@qysl.gov.cn
清远市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访问次数为 粤ICP备05071345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