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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| 清远市水利局行政许可审核事项
B6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初审
日期: 2006-05-14 字体:【

㈠依据
    1
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(2002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通过)第二十九条;
    2
、《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》(1991年国务院令第74号)第十条。
      
㈡受理范围
   
新建、扩建的大、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征地移民安置投资大于200万元的除险加固工程,需单独编报征地移民专题报告。
   
㈢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
    1
、可行性研究阶段
    (1)
设计文件中的综合报告;
    (2)
水库淹没影响(或工程占地)征地移民设计报告;
    (3)
县级移民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;
    (4)
(国土资源部门的)工程用地预审手续。
    2
、初步设计阶段
    (1)
设计文件中的综合报告;
    (2)
水库淹没影响(或工程占地)征地移民初步设计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告;
    (3)
县级移民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;
    (4)
(国土资源部门的)工程用地预审审批文件。
   
主办科室:市水库移民管理办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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