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㈠依据 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(2002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通过)第二十九条; 2、《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》(1991年国务院令第74号)第十条。 ㈡受理范围 新建、扩建的大、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征地移民安置投资大于200万元的除险加固工程,需单独编报征地移民专题报告。 ㈢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、可行性研究阶段 (1)设计文件中的综合报告; (2)水库淹没影响(或工程占地)征地移民设计报告; (3)县级移民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; (4)(国土资源部门的)工程用地预审手续。 2、初步设计阶段 (1)设计文件中的综合报告; (2)水库淹没影响(或工程占地)征地移民初步设计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告; (3)县级移民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; (4)(国土资源部门的)工程用地预审审批文件。 主办科室:市水库移民管理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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