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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核事项
B3、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预审
日期: 2006-05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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㈠依据
1
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(2002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)第二十二条;
2
、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(
1998
年国务院令第
253
号)第十条。
㈡受理范围
由省、市立项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。
㈢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
《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》、《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》、《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》,其中之一的材料一式一份。
主办科室:水政水资源水保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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